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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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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成立于1988年,座落于广州大学城校区,教学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环境和艺术实践设施优良。1992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年获批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点;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9年获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
2010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省级特色专业;2011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012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同时获批省级音乐与舞蹈艺术教育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018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填补了华南地区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学位点的空白。2019年获批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院下设“三系二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舞蹈系、理论作曲部、国际合作办学部和音乐与舞蹈研究所。目前教职工101人,专任教师87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21人),领军人才1人、青年拔尖1人、英才计划特聘研究员6人,博导5人,硕导3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70%,是一支梯队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有能容纳700余人的音乐厅、室内乐厅、报告厅、排练厅、功能实训室、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等共40间;有教学琴房250间;有包括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在内的演奏、教学钢琴约350台及中西乐器、舞蹈教具等近千件。
音乐与舞蹈研究所下设流行音乐、音乐心理、岭南舞蹈文化研究中心及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岭南传统音乐舞蹈文化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校级学术平台。
办学三十余年来,已成为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与舞蹈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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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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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专业
主要培养全面发展,具有扎实而系统的音乐学及音乐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研究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和终身学习能力,能胜任各级各类学校音乐教学和研究的教育工作者。
开设声乐、钢琴、器乐、视唱练耳、乐理、和声、曲式、复调、作曲与编配、中外音乐史、音乐美学、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电脑音乐、合唱指挥、形体、西洋管弦乐合奏训练、民族管弦乐合奏训练、合唱队训练、舞蹈队训练、学校音乐教育与教学法等专业主干课程。并在三年级开设多种专业选修课,发展学生的个性,使其形成鲜明的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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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师范)专业
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宽厚的人文综合素养、开放的国际文化视野,融舞蹈学专业理论、知识、技能于一体全面协调发展,能够在普通院校、中等职业院校、中小学以及青少年宫、艺术(文化)馆站、社区等单位进行音乐与舞蹈教学、编创、表演和研究以及进行舞蹈创意与文化传播的复合型舞蹈教学师资和专业人才。
长期致力于舞蹈教育和岭南舞蹈文化研究,探索出高师舞蹈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在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艺术实践等方面践行出一套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学术型人才培养为框架的人才培养体系。
开设课程有区域传统舞蹈文化、中国民族民间舞、岭南原生态民间舞蹈素材、芭蕾基训、中国古典舞基训、身韵、现代舞基训、舞蹈编导、剧目、舞蹈美学基础、舞蹈教育基础理论、舞蹈教学法、舞蹈史等;依托校内舞蹈团、“朋辈教育”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培养学生舞蹈教育教学的综合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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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
主要培养全面发展,具有扎实而系统的音乐学、基本技能和研究能力,能从事专业艺术团体的表演工作,或厂矿企业及社会各阶层音乐普及和研究的专业音乐工作者。
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分别开设声乐、钢琴、器乐、视唱练耳、乐理、和声、作曲、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配器、电脑音乐制作及中外音乐史、合唱指挥、音乐美学、舞台实践、西洋管弦乐合奏训练、民族管弦乐合奏训练、合唱队训练、舞蹈队训练等专业主干课程。并依托交响乐团、合唱团、民族乐团作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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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建院三十余年来,学院始终把“讲台上的优秀教师、舞台上的合格演员和课外音乐活动中的出色组织者”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同时,以学院优秀的教学师资为基础,以优良的学风为传承,以学院的团、学组织为培养载体,以四大专业艺术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舞蹈团、民乐团)为培养平台,为我院学子成长成才构筑坚实的保障。
学院师生先后多次在“中国音乐金钟奖”、“世界合唱比赛” 、“中国舞蹈荷花奖”、岭南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文艺展演、“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长江杯”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自弹自唱邀请赛等国内外专业竞赛(展示)中荣获重要奖项和赞誉,广受社会好评。
与此同时,学院多措并举,力促毕业生充分就业、优质就业、满意就业。近五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曾多次评为学校就业先进单位、考研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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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去向主要为就业、升学和自主创业。就业区域分布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向珠三角和粤东、西、北等地区辐射,省内就业总体占比90%左右,就业单位主要分布在中初教育单位,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对口丰较高,大部分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
毕业生考研升学率逐年稳步提升,国内升学主要以本校深造为主、此外就读比例最高的学校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专业艺术院校,出国(境)升学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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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风采
我院一直注重培养学生艺术实践能力,努力为学生搭建艺术实践平台,拓宽艺术实践途径,组织和鼓励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如每周五的午间音乐会、草坪音乐会、勷勤论坛闭幕式音乐会、迎新晚会、各种艺术交流活动等,旨在培养一专多能,全面发展,具有竞争力的音乐专业人才,使得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能力得到提升。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院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比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与社会文化建设,为繁荣社会文艺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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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0年招生计划
1.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2.录取批次:
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本科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3.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时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分配到定向县(市、区)范围内定向服务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详情参见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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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理科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5.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6.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7.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8.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9.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联合培养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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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
中国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
2.邮政编码:510006
3.音乐学院办公室电话:020-39310035
4.音乐学院电子邮箱:yyxbgs@126.com
5.官方二维码:
编 辑 | 郭 方 张萌萌 成方婷 钟 菲
责任编辑 | 谢思洁
初 审 | 谢思洁
复 审 | 赖莹莹
终 审 | 余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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